摘要:2018年3月1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規定》正式出臺并實施,該條規定再次強調了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政府審計應當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本文總結歸納全國各省市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和工作方法,同時基于山東省審計廳的試點工作,分析目前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路徑建議,希望能對國家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方式產生啟發。
關鍵詞:內部審計 政府審計
指導和監督 路徑探究
一、引言
2018年3月1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規定》正式出臺并實施,該條規定再次強調了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政府審計應當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5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的力量,加強審計監督效力。習近平的重要講話為新時代背景下的審計工作指明發展方向和目標,同時闡述了內部審計的工作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給審計機關以及內部審計職能部門帶來了新的挑戰。
二、研究意義
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由于社會地位,法律地位,職責權限等的不同,兩者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協同,政府審計具有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的權限,同時內部審計能夠為政府審計提供幫助,比如內部審計結果對政府審計的工作有一定參考意義,利用內部審計資源,可以幫助緩解政府審計資源不足的問題。但是在實踐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協同機制,審計人員意識不足,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對此提出強制性要求,導致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仍舊停留在理論階段,具體的措施以及最終帶來的效果都難以在實踐中得到驗證。本文研究的重點之一就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通過對政府審計指導內部審計具體措施的進一步探索,發現一些具體可實施并且有效的方法,指導具體的實踐工作。
三、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的理論基礎
(一)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本質
審計的本質是對經濟權力的監督。這是由權力的本質所決定的。權力指的是特定主體利用特定優勢對其他人或資源的支配權。權力本身是單向性的,它所調節的是一種不平等關系,加之人性的弱點,就容易產生對權力的濫用,從而滋生腐敗。因此,在權力運行過程中,本身就需要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當前的審計一體化體系本身正是對各種社會組織中經濟權力運行的一種監督。
在中國特色審計體系中,內部審計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的本質是對組織內部領導權力的監督,保證組織經濟活動以及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效益性,廉潔性。內部審計肩負著通過審計監督活動和揭示風險隱患活動,通過發現組織結構中的不合理之處,強化治理效率,優化治理配置,完善監督制度,深化機制改革。
(二)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依據
在法律依據上,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美國《預算和審計法》、瑞典《國家審計局法》都曾對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做出具體的規定并且時間都早于我國,在1994 年,我國《審計法》才規定政府審計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權利,該項法規的出臺完善了我國的審計監督體制。
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性質存在差異,國家審計的實施主體是各級政府審計機關,在整個審計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而內部審計只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內部部門,只服務于內部審計所在單位,相比之下,獨立性不足。因此。內部審計的作用在企業運營管理中就有其局限性,因此,內部審計需要國家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通過這種途徑來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綜上所述,國家審計應當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國家審計的促進和支撐作用,以促進審計資源整體優化,減少資源浪費,深化審計體系的改革和發展。同時,國家審計還應當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也應當接受來自國家審計的監督和指導,保障內部審計在監督中健康發展。
四、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有多個省份在審計署11號令出臺之前,就存在相應的政策條例來規范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行為,如四川、安徽、江蘇、山西、山東、吉林、河南。
在對山東省進行實地調研之后,發現山東省在該項工作上各方面都存在超前之處。在如何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方面,各大審計機關都以交流培訓,幫助制度建設為主,但是由于各審計局組織領導,工作模式,發展階段以及被審單位不同,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日照市審計局主要通過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平臺溝通、宣傳引導、交流培訓、理論創新、示范引領的方式,其中,宣傳工作主要依靠刊物,網絡和公眾號平臺同時,日照市審計局也對下級審計機關提出要求:黨組織抓住工作,團結上級工作
,及時了解基礎型調查研究 ,結合當地工作,創造性指導和監督,面對面溝通交流。威海市審計局在指導和監督的方式上比較超前,目前已經完成信息化平臺建設,動態管理威海市國有企業以及下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德州市審計局由于內部審計協會未脫鉤,目前仍和審計機關合署,通過開設審計大講堂,外出培訓的方式強化內審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通過精準指導提出針對性建議,同時每年安排專項檢查,監督內審工作開展情況。青島市審計局通過對區縣審計機關召開會議,辦培訓班,對下級單位實施考核和表彰,對內部審計專項檢查的方式指導和監督。
五、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存在的困難
(一)審計機關內部問題
對各審計局來說,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仍然是在探索中,沒有形成系統方法,部門單位工作力度不夠,停留在口號階段,主動意識不夠;問責制度不到位,查出問題難以定性。同時,由于各市內審協會和審計機關是否脫鉤情況不一致,例如德州審計局未與內審協會脫鉤,在工作中就需要和內審協會相互配合,需要建立內審協會,審計機關,被審單位的長效協作機制。
(二)被審單位問題
雖然11號令出臺,但是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仍然沒有得到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以及企業管理層的充分理解,他們認為政府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是不相關的兩個部分,政府審計不應該過多干預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政府過多的干預會影響企業管理層的治理決策,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三)法律政策問題
現行的11號令法律層次較低,執行力度弱,無論是政府審計人員,還是內部審計人員,都有對其不夠重視的情況發生。
目前,對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協同工作缺乏長效機制,11號令的產生使審計機關開始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但是重視的力度與時間跨度遠遠不夠,政府部門沒有長效機制來建立內部審計,政府審計,甚至包括內審協會人員之間的相互協作關系。
六、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路徑建議
(一)審計資源方面
對審計資源上進行科學有效的整合。
其具體措施為:
1. 對審計人員的整合。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人員,他們的專業領域和實務經驗側重點都有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將不同的審計人才進行整合,找到最適合該人員的審計崗位。
2. 開展專項審計,兩方人員共同配合。在專項審計工作中,政府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共同完成審計工作,達到互相學習的目的。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過程中通過不斷學習,進一步規范自身審計流程,不斷提升政府審計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的專業技能。
3. 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要實現有效的指導,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內審人員專業水平有效,對業務可能沒有辦法做到面面聚到,信息化社會,尤其缺乏信息化人才,審計人員無法跟上業務信息化發展速度的情況并不少見。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審計人員關于企業運營、審計知識、信息化技能方面的專業培訓。
(二)信息化建設方面
要實現信息化建設,首先審計機關要構建大數據下的審計數據體系。將審計機關的審計數據,和被審單位的審計數據共同建立在同一個數據庫平臺中,這樣就減少了審計機關和被審單位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同時也能夠提升審計數據體系中內部審計數據的使用效率。
(三)審計成果方面
第一,政府審計應當對內部審計報告進行評析。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質量,政府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全方位的評估,從而判斷內部審計成果是否有用,找出國有企業存在的隱患,方便政府審計確定國有企業真正存在的問題,可幫助實現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有效指導和監督。第二,實現審計結果公告,內部審計的審計結果公告可以使政府審計人員,企業內部人員更加清晰的了解企業情況,企業管理透明化。第三,幫助國有企業落實內部審計問責和整改工作,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應該幫助其明確問題的責任人和整改部門,如果有必要,還可以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內部審計查出問題,但是最后也只是停留在查出問題階段,那么審計人員的存在就沒有辦法起到實質性作用,整改也是審計人員的目標之一,政府審計機關在國有企業的審計整改工作中應該起到督導作用,對審計整改結果再次審計,督促審計整改完成。
結束語
11號令頒布之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引起了審計機關的廣泛重視,但是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實現真正有效的指導和監督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審計機關需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探索指導和監督的內容和方式,將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的功能發揮到極致,為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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