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行政復議
二、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認為審計機關的以下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審計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一)審計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繳納、上繳應當繳納或者上繳的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等審計處理行為;
(二)審計機關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審計處罰行為;
(三)審計機關采取的通知有關部門暫停撥付有關款項、責令暫停使用有關款項等強制措施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復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四、辦理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3、申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申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五、辦理地點:景德鎮市審計局
六、辦理機構:景德鎮市審計局法規科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聯系電話:0798-8289315